信用证条款中的一项,请帮忙解释一下!谢谢!比较急,在线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0:11:12
附加条款里有一条如下:
ALL DOCS OTHERTHAN THE COMMERCIAL INVOICE TRANSPORT DOCS MUST SHOW THE TITLE STATED IN THE CREDIT AND MUST SHOW THE FUNCTION OF THESE DOCS AS PER ARTICLE 14F.
1. 请问什么是信用证的TITLE?应该在信用证的什么地方?信用证上找不到TITLE这项啊。
2. SHOW THE FUNCTION OF THESE DOCS是什么意思?请举个例子说明一下。谢谢!
3. 原产地证是不是也要满足上述条件呢?
ARTICLE 14是不是UCPURR里的东东啊?
另外,货物描述里包含产品金额,但不含其他费用如包装、运费等(也就是说信用证的金额比货物描述的金额多,因为形式发票里将包装、运费什么的单列了),发票要怎么处理啊?

UCP 600 14F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或者商业发票之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数据内容,则只要提交的单据内容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且其他方面符合第十四条D款,银行将接受该单据。

1。TITLE 是指信用证上明确用于表述的单据的抬头,如信用证规定CERTIFICATE OF QUALITY,那么质量单必须要以此做抬头。
2。FUNCTION是指这份单据的用处(或者说这份单据是用来表述什么的,派什么用场的),就如质量单就必须显示货物质量及信用证规定的其他内容。
3。信用证规定除发票和运输单据外,那么原产地证也需要照此出具。

补充问题:ARTICLE 14在这里应该指UCP 600里面的条款。
如果信用证金额大于货描中的货物金额,开证行的做法一般会在货描中另列出FREIGHT AMOUNT或其他额外费用。
如果你收到的信用证在货描里或者信用证的其他条款里找不到这些费用,而且信用证金额的确大于货物单价乘以数量,最保险的做法是询问申请人是开证行操作失误还是其他原因,最好是改证。
如果改证来不及,那么受益人这边最保险的做法是按照信用证货描打在发票上,并加上你们相关费用,只要你们索要的金额(或者说汇票金额)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请注意是否有金额溢短装条款),开证行没有理由拒付。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有点古怪,而且你没关键性的说明ARTICLE 14F里面有什么内容,所以猜啊猜不出来。

所有单据除了发票和运输单据以外都必须显示信用证提到的抬头,并且必须显示这些单据的作用是按照14F这个条款。

难道是比如装箱单的最上面要显示“PACKING LIST" 受益人证明的最上面要显示"BENEFICIARY'S CERTIFICATE"吗?

原产地证不属于运输单据,当然要满足啦。

ATRICLE 14F可能是文件第十四页或者行。你去找找看,有没有相关的内容。
SHOW THE FUNCTION OF THESE DOCS字面的意思是要求写清楚各部分文档的功能,作用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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