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农村经济成员身份界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04:10
想请教一下,一位女士,她丈夫是农村户口,她本人的户口是非农业户口(小城镇户口)从一个单位迁出后,迁入她丈夫村的所在地,户口并在一起了。现在是否这位女士也享受村民的待遇呢?是否属于农村经济成员的身份呢?
另外,山东省关于这个农村经济成员身份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且户口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 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 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参照以上的法律规定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