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期,该房屋可以出售给第三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8:11:45
甲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阻期2年,问一:在此2年间甲有权将房屋出售吗?问二:若第一问成立,如果甲将房屋出售给丙,那乙和丙是否产生租赁关系?
对乙来说,在甲将房屋出售后,除了向甲提出补偿外,他和甲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也失效了呢?还是该合同可以继续延续下去?

1、甲有权出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原房屋租赁合同对乙丙继续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就是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房屋所有权变动,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1.甲可以出售房屋.
2.甲在出售房屋的时候,要告诉乙方,乙方有按照甲方售价买下这房屋的优先权,当乙方不买的时候,才能卖与其他人.
3.丙方买下这个房屋后,乙方与甲方签订的租房协议继续有效,也就是丙方有义务继续把房屋租给乙方.丙方不得以房屋产权的改变而不履行它买房是就曾在的租房协议.

可以.但是要通知租房者。因为住房者有优先购买权
乙丙不产生关系。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

应当是这个样子的,民法上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显然甲有权处分自己的物——房屋。当然这个属于物权上的特例,因此就算是甲将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仍然不会影响乙的租赁权。也就是说丙在购买该房屋的时候就已经接受了该租赁权,如果丙不知此房屋已经租给乙,从而导致丙遭受损失,那么也与乙无关;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因,丙此时只能找甲要求损害赔偿而并非乙。乙仍然有权继续租赁至期满

可以.但是要通知租房者。因为住房者有优先购买权
乙丙不产生关系。在提前通知的前提下.

可以.但是要通知租房者。因为住房者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