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售,税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13:19:26
我有一住房,在二楼,100多平方米,刚建好的,还没住,房产证、土地证、契税证都已办理,现不自己住了,想把这个房子卖掉。
1、应交多少种税费,向哪些部门交,怎么计算的,共需多少钱?
2、所发生的税费该由谁来承担,我还是买家?有规定吗?
3、多少钱、由谁来承担的问题,是否在买卖行为发生前说明。
4、如果买卖行为已经发生(合同已签,买方已付房款,卖方也已将钥匙交买方,尚未过户,说明费用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将要发生的办理手续的各种税费,由谁来承担呢?有规定吗?
谢谢!

按国家规定,房产交易双方各自应该缴纳下列税款:
买方:契税和印花税;卖方: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卖方缴纳0.05%的印花税,不足五年的房产要缴纳房价5.5%的营业税(你的房产不足五年),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差价的20%或房价的1%)。
作为二手房出售,最好的办法是让买方承担全部税款。
一是合同写明过户费用由买方承担。因为产权过户必须要以缴纳双方的税款为条件的,实际上就是买方包税。
二是合同写明卖方净收多少钱,净收就是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这一切都必须在交易前谈妥并体现在合同中。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交易的税款应该按国家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