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税费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3:59:31
业主现在租一房屋给一外资公司做住宅使用,但由于业主之后不在深圳这边,所以就希望由公司那边帮忙带缴房屋租赁税,公司那边也同意帮忙带缴,但合同上面之前已经写好租金总数,现在就想写一条补充协议,意思就是说业主这边先拿出一万多块钱的税费钱提前交到客户那边,每月的税费由公司那边负责,与业主这边无关,同时协议上要体现出税费钱是由业主提前支付的,如果公司那边提前解除合同,则公司那边除了违约金被业主扣除之外还要把业主之前支付给他们的税费款退还,请问这个补充协议该如何草拟比较完善……有些急,请各位朋友帮帮忙```!!!
麻烦各位把具体草拟的协议发送到我的邮箱里面
solitude_boy@126.com
另外草拟这份协议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也麻烦您指出来,本人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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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itude_boy@126.com
另外草拟这份协议还有那些需要注意的,也麻烦您指出来,本人不胜感激

谢谢各位,不过你们给我的这些并不是我想要的一个协议内容,我已经自己起草了一份协议,内容已经法务部的审核过了,在这里各位都回答的都各有各的道理,但具体分数给哪位确实不好定论……
谢谢各位了哈

注意几个方面:
1、业主在某一时期的房屋出租税收由XX公司代缴(以业主名义缴纳),业主先预付1万元,不足部分由业主事后补给公司。
2、由公司代缴的协议解除后,公司与业主进行结算已缴税费款,多退少补。
3、因公司原因导致代缴协议终止的,由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交税时,税务机关会查你的租赁合同是多长时间,如果中间有未交的,税务机关会找纳税人,不会找公司,一般的让公司代交是没问题的,只要你付款时注名这个钱是让XX公司(人)代交什么时候至什么时候的个人所的税,证明这个钱的作用和对方收到收到钱的日期,因为过期还有一个滞留金的问题.

房屋租赁的纳税人是业主,而公司也不是义务代扣代缴人,所以不管合同怎么写,税务部门只会找业主。所以合同里牵涉到税款问题的千万要慎重,不能和税法相冲突,否则就是无效合同。建议找自己的亲戚或者朋友代缴较为稳妥。不然合同怎么签都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