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死人了!这种算法合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16:40
我现在的单位叫我签劳动合同了,经理说我的税前工资是2200元,单位帮我缴纳四金,个人承担的部分也由单位缴纳,也就是说四金全部由单位缴纳,之后税后的工资就给我1500元,也就是说每个月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是1500元,这种算法合法吗?
另外,因为缴纳四金是根据工资的嘛,所以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应该是2200元呢还是1500元呢?我实在是不明白,谢谢大家帮忙解析一下,万分感谢。
说明一下哦,我在单位是私营的单位。
经理说缴纳四金前的工资是2200元,这是税前工资,单位缴纳四金,(总共是7百多,包括个人承担的)经理说全部由公司交掉,然后每个月拿到手1500元,这是税后工资,我自己算了算这不就变成四金(7百多)都是从这2200元里面扣掉了嘛,剩下1500元就是拿到手的工资,这不对的呀。按道理说除去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大概5百多)不算在这2200元里的呀,对吧?
我觉得拿到手的工资应该是2200元减去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四金(大概2百多),再扣掉一部分个人所得税之后的工资,是这样的吧?

如果按照2006.4版上海四金计算器计算,你的税前2200元工资,扣除个人所得税和四金后,到手的应该是1793.8元.
其中:
公司交的部分
养老保险金: 484
医疗保险金: 264
失业保险金: 44
住房公积金: 154
四金总支出: 946
个人交的部分
养老保险金: 176
医疗保险金: 44
失业保险金: 22
住房公积金: 154
四金总支出: 396

扣除四金后:1804
个人所得税:10.2
被剥削后:1793.8

这个是2006年的计算,可能与2008年的有些不同,各个公司缴纳的也不尽相同.一般来说,私企不会像国企和外企那样较的多的,不过按照你上面的陈述.公司不可能把你那份四金也交了,是不是代交?这个1500元,是不是你适用期间的到手工资?适用期的工资可能会按正式工资的80%计算,在扣除所得税和四金后,到手的是1443.4元.这样看是合理的,如果已经是正式员工,到手1793.8以上才是合理的.

不合法

个税起征点2000元,应该是税后2150元

四金自己交的部分也只有百余元吧,好象没多少的

这些都是当初面试谈条件的时候都要问清楚的,现在要签合同了已经晚了,对方没有什么违法的地方,这些都是就职条件,不知道当初有没有签试用合同或协议,看上面怎么写的,如果违反就是他错,可以告他,现在你要么跟他谈判(可能闹翻),要么就这么着

这里有一个概念需要明确的:个人承担部分也由单位缴纳?什么意思?你们单位这么好呀。是不是个人承担部分由单位代为缴纳呀。
从你的表述中很难看出单位有什么问题,税前工资与税后工资、到手所得这是三个不同的概念。
你可以了解一下你到底缴纳了哪些费用?然后对照相应的法律法规看看你的公司是否侵害了你的利益。

很明显被公司贪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