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劳动法有没有关于公司给工人定计划产量的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2:57:31
我们公司是一家日本独资企业,现在公司说是因为亏损给我们定了计划产量,而且还制定了奖罚措施!我们从事机器操作的岗位,产量需要人和机器的配合。举个例子来说吧,平时我们一个小时能干700的数量,(稍微轻松一点,不是很累。)现在公司给我们定了1000的数量,(这个数量就是要这一个小时一停都别停干才有可能干出来。)而我们现在每天还要加班4个小时,中午12点吃一顿饭休息一个小时之后就要连续干到21点,这就是说我们每天要干12000的产量,但是我们平均每天就能干8000—9000,多的时候能干一万多,(那是在计划好干的情况下!)我们公司一共有十台这样的机器,分年代不同分五个型号,所以机器的速度都不一样,而且干的活也不一样,有好干的,有不好干的,可是公司给定的计划是一样的,而且工资还要按产量来算,(就是你今天干了几个小时的活就记几个小时的工时,到了月底按这个工时来发工资。)我想问一下国家对这一方面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呢,谢谢了!

劳动法中并无公司给工人制定计划产量的规定,但劳动法中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约定工作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公司制定奖惩制度和劳动激励办法是可以的,但是不应当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如下观点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1. 你说到月底按照实际的劳动工时来发工资,这种做法必须要保证总体的工资水平至少要高于地方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 如果让工人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加班工作,就应当发放加班费,加班工资应当按照一个月的全部工资收入作为基数乘以150%。即使员工没有完成定额,也应按照他应得的全部工资作为基数发放加班工资。
3. 如果你们公司每天平均加班4小时,每周总体劳动时间达到60小时,已经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限度,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你可以对比以上规定,与公司人事部门交涉。
4. 如果企业严重违反劳动法,你可以组织员工集体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