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赔偿问题:这算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1:59:59
参与者:A,B,C,D // E
C和D一起在酒吧玩 后因和E有冲突,C叫D打了个电话给A来帮忙打架(只说打架没说拿东西) A问D要不要叫B CD同意了`A把B也叫来了`~
A事先拿了把小水果刀(其他人都不知道) ` 到酒吧门口ABC三人一起把E打了~ 打斗中A的刀把B误伤了~ 也用刀给E擦了点皮肉伤~ BC只用拳头打的~
E也没有报警~ 后来B住院了
这件事B如果提起诉讼 算民事还是刑事?? 哪些人是要负责的?
医药费全部由A一个人出还是 由AC出? D没有打 `只是帮C打电话喊他来了~需要付相应责任吗` `
从A的立场来出发 ` 现在应该怎么做? 希望达人能解答`~之前发的帖子没有说的很详细~抱歉 请各位律师达人帮解答 越详细越

(A拿刀伤了E 如果鉴定是轻微伤的话 A会被起诉或什么的吗
A和B是很好的朋友` 确实是打E中误伤的.`
打架中误伤也算是刑事案件吗`?
CD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本案中法律主要主体为A,B,E.其他主体为C,D主要法律关系为A与B,A与E.
A误伤了B,B提其对A的诉讼,关键在于A对B的行为,是否为故意伤人罪.根据故意伤人罪定义,A对B并不是主观故意的,诉讼为民事诉讼,若成立A与B为共同责任.由于E没有报警,A,B,C,D对其的打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被害人未告诉原则上不受理,B,C,D参与的打架行为促使了A对B的误伤行为,公安机关应对B,C,D的连带行为进行行政处罚,D未参与打架,但召集B,C,成为行为发生要素,有连带责任.A,B的行为原则上违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一事不多罚原则,A,B共担民事责任,B,C,D受行政处罚.E未告诉不涉及内.

首先CD不用负责,因为CD叫A是来打E的,不是来打B的。
至于是刑事还是民事,我现在不能确定,因为B没有做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