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他人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13:06:10
我姑姑在自家门口与一女子发生争执,那女子先是辱骂我姑姑,我姑姑未与之理睬,结果那女的上来便推搡我姑姑,我姑姑倒地后对我姑姑实施暴力,使我姑姑左手手指骨折,其他身体多处受伤,后来我爸爸(也就是我姑姑的亲弟弟)接到电话后赶去事发现场,一怒之下踹了她一脚,她并没有倒地或者受到伤害之类事情(后来她去医院检查也说明了没有事),后来被众人拉开,请问律师我爸爸是否有罪?
现在我姑父要求对方赔偿,可对方只负责了医药费,并没有任何精神损失费, 原因是我爸爸也出手了,请问我姑父是否有权问他追要精神损失费?讨要的数目应为多少?
非常感谢帮忙人士!
我姑姑的情况还是很严重的,骨折引起发烧住院了一个月,手指骨折的很严重.全身多处伤痕.

这属于故意侵害他人人身的情形,受害人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法院是否支持还是要证据是否充分。

你姑姑的医药费应由对方负责,但是在精神补偿上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一般法院不予支持!

医药费肯定是由对方来负责,因为是对方先动手,是对方错在先.
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医院检查结果或国家承认的机构的鉴定结果.
如果只是受到惊吓而没有造成精神问题的话.是不予以赔偿的.

医药费由对方来赔,人身伤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但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要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