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2008年合同法中有关双倍工资赔偿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0:23:05
我听说新合同法中规定说公司在正常使用员工一段时间却未有给员工签定任何用工合同,之后又因一些原因解雇了该员工应赔偿双倍工资,我想请问一下是否有这相关条例,并且我想再咨询一下员工在没有签署合同的前提下要工作多长时间才有权利去索要双倍工资赔偿呢??
谢谢

如果在合同法实施之前就没有签署合同,则应自2008年2月1日起才可申请双倍工资。
如果是2008年以后建立劳动关系的,则要求双倍工资没有工作时间限制。
不论何种情形,最多只能申请十二个月的双倍工资,超过期限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在08年2月1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倍的工资,但最长期限不能超过08年12月31日.

如果到08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还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