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期权卖出方违约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5:38:23
买入期权的一方,是以有限的期权价格付出,得到一个到期行权的权利,以价格波动的风险或锁定成本。

但是,我有一事不明:如果到期时,卖出期权方违约,怎么办?那岂不期权价格的投入打水漂了?而且还承担了很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我个人认为,在价格波动巨大,而对于卖出期权方有很大损失的情况下,卖出方有很大的违约冲动。

期货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比如:基金公司为了对冲风险,在指数为3000点时,买入3个月后指数为4000点的股指期货若干手。以后股指一路向上,远远突破4000点,基金公司的交易对手,即卖出股指期货的人,除非追加保证金,否则爆仓了。但他们可能宁愿爆仓,否则损失更大。这样的话,3个月后,期货交割时,基金公司的交易对手早就统统爆仓了,每人和他交割。那岂不花钱买了期货,也没得到对冲风险的目的?

可能不太专业,请不吝指教,谢谢!
述之公堂似乎不可行吧?个人感觉交易所应该是有些规则能规避或者减少违约风险的,否则如果都要靠诉诸公堂的话,金融市场的效率也太低了。

投资者在进行股票期权的卖出开仓后,将成为期权的义务方。
对义务方而言,当期权的持有者在最后交易日行使买入或者卖出标的证券的权利时,义务方将被交易所指派以履行对手方的义务。既然卖方在不利价格下也要承担义务,那么如何保证交割过程能顺利进行呢?通常的做法是让义务方交纳保证金,防止违约。由此,义务方也因此承担了保证金风险,即根据市场变化,可能会被要求提高保证金额度,若无法按时补交,则有可能被强行平仓。

既然卖出期权要承担义务,还要面临无限的风险,为什么还有人要卖出期权?那是因为,虽然期权的卖出方面临着很大的损失风险,但它也有个朋友,那就是时间。只要在期权卖出后至期权到期日这段时间内,市场不发生太大的不利变动,义务方就能够较安稳地将权利金纳入囊中。举个形象的例子,期权的卖出方就像“保险公司”,他可以通过多次的卖出开仓交易,收取“保费”收入来弥补可能发生的“灾难”损失。

金融期权合约指购买者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某种经融资产权利的合约
对于齐全购买者来说,期权合约所赋予其的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而 卖者只具有履行合约的义务而没有权利
在合约签订的时候有一个金融期权保证金,他分为结算保证金和可客户夫保证金。结算保证金是结算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履行的能力和诚意的。客户保证金是结算会员或期货经理商收取的 ,以充当履约的保证。双方的交易不会是隐蔽的,在期权购买者购买之前,会确定向期货经纪商卖者履约的诚意和能力
如果真的还履约就是违法了,肯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世上知法犯法的人还不多的不计其数 o(∩_∩)o...

关键是丧失信用了 信用风险增加会带来很高的成本的

诉之公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