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块荒地,两份合法合同,使用权到底归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9:52:49
我们十几家8年前开了一块荒地,性质是池塘,本来有一份三十年的合同,但和三十年的合同一块的还有一份3年的合同,当时都没有注意.实际上是执行的三年的合同,三年完后我们村支书有和我们签来年的合同,当然,地价是长了. 五年后,也就是去年,村里有把我们的地公开投标,由于我们以为自己最起码应该有优先权,我们就没有投标,而被其他人中标.我们的三十年合同是有效的,其他人现有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地现在是闲着,因为我们种上,他们破坏掉,他们种上,我们破坏掉. 我想知道,土地使用权到底归谁? 我们村支书有贪污,受贿行为,现在已下台,. 政府承认我们的合同但也承认他们的,这是怎么回事?
但是确实存在着,我们的三十年一开始忽略了. 第而次,采用的是竟标的形式.

这个是不可能的.明显两份合同就有矛盾,怎么可能都是合法的呢/??
先立的合同有效,后面的显然就不符合了.就算是合法的,也可以向法院上诉,由法院来决定

你们可以起诉,撤销后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