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合同产生重叠.第二个合同合法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5:56:19
1)我以前的合同2006年12月底到期,但单位在2006年7月要求我们签定下个合同(2007-2011年的合同).我签了.
2)但是在2006年10月我想辞职.
3)我是否可以在2006年11月30号交给公司一份辞职报告.等到2006年12月底.正常解除第一个劳动合同.
4)但是又怕2006年7月签定的下一个合同生效了.(即2007-2011年的)
5)2006年10月5日我书面递交了辞职申请.但用人单位把我的辞职申请当面撕掉.不给办理.我怕拖的时间长了对我不利.
1)可是新合同的生效日期是2007年1月份?没到2007年呢就生效了么??
2)旧合同已经作废了么??
3)我真不知道现在是哪个合同在约束我了?

新的肯定取代旧的,新的合同生效旧的合同同时废弃了.你不可能同时受一个单位的两个劳动合同约束,新旧合同冲突的结果,旧的告边站,你要想辞职,就得承担违约责任.单位不让辞是情理中的事,只是得依法办,撕辞职报告解决不了问题.如果单位坚持不让辞职,只能提起劳动仲裁了.仲裁再解决不了,可向法院起诉.

第二个合同已经生效了 你提前30天通知辞职是正确的作法 不过造成公司的损失是要赔偿的 对于公司不给于辞职的做法是违法的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