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行,但新签合同不符合新劳动合同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5:25:37
新劳动合同法已经实行,但公司新签的劳动合同中很多内容没有按照新劳动合同法明确条款,比如劳动报酬,我该怎么办?是签还是不签?提出质疑又感觉不太好。
每月的工资卡上的收入记录项目是:工资。这个银行记录能不能算是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情况,你完全可以提出你的质疑!

完全应当提出质疑。
不然一旦出现纠纷,你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证。

劳动报酬如果有规定当然最好,因为以后有争议可以依合同来,如果没规定这样的条款,合同只要签了也是有效的,只是出现争议后没有依据,只能据集体合同上的规定或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来解决。
去银行就可以把单子打出来 完全可以当作依据

只要不是太离谱..
就签了吧..
小老百姓的..
我在国企也没按照新劳动法得到报酬啊..
哎...
想法是美好的..
现实是残酷的!!

劳动报酬如果有规定当然最好,因为以后有争议可以依合同来,如果没规定这样的条款,合同只要签了也是有效的,只是出现争议后没有依据,只能据集体合同上的规定或其他人员的工资标准来解决。

完全应当提出质疑。
不然一旦出现纠纷,你的权益可能得不到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