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之关于加班费用社会保险等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07:39:23
我在某单位机房工作七年,机房共三人,24小时轮流值班.无签到纪录.平均每人8小时,几年如一日.无休息日和节假日.单位没给过加班费.每年的中秋和过年单位发过节费的时候让我们签字领取,签字本上赫然是加班费发放的签字簿.无奈之下也签字了.如此多年.单位前三年未给我们交养老保险,后来才交了,还是按照实发工资的60%交的.无住房公基金.夜班津贴5元,小夜班没有.去年到现在我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找我签,我推托下来的(以前都签订的)
请问我应如何主张权利,主张那些权利.请附相关法律条文.
另,如何进行取证.劳动仲裁, 现在劳动仲裁庭中拿出证据可以吗?因为我怕事先拿出单位会有防范,做假.

1、未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只要你提供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即可(很容易,包括工资条,工作证等等东西都可以证明);
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要求按照上年度平均工资,可以要求单位补缴保险;
3、要求补偿加班费并追加补偿金。只需要提供工作的倒班证明材料即可。
现在提出证据给劳动仲裁原则上是没任何问题的,但现在劳动仲裁很单位有可能勾结,不过没有关系,劳动仲裁不行还可以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