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建议 希望大家多提些建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23:33:04
http://www.bjfzb.gov.cn/advice/user/content.asp?UNID=284&law_style=1
关于《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的说明

第三十三条 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资格。

我认为:此条例美中不足的是对提供援助的法律工作者没有责任性规定。具体实施的是人不是组织,只规定法律服务机构的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人(法律工作者)责任显得“力度、诚意”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