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和拖欠工资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4:30:46
我从07年10月份开始在公司工作,但是这个月家里有事不能去公司上班,但是上个月的工资公司还没有给我,其他的员工都发了,我们也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以我在公司借了1000元的出差费用没有还为理由没有给我工资,还有4月份的12天的工资,我想辞职但是工资要要回来,请问我该怎么办,新劳动法对我这个问题有什么规定没有?谁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1.08年后的工作时间里你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
2.公司不能以你借了钱没有还为由不发你工资.因为你借钱是民事行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话,可催告但应当给你一个合理的期限.你的工资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这两个问提受不同的法律调整:一个是<<民法>>,一个是<<劳动法>>
3.如果你要辞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况,你才可以随时辞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那又会产生另外一种法律效果!建议你买本劳动合同法看看,关键是第38条

08年开始,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一个月后仍不签合同的,公司要给员工双倍工资。
至于你辞职,提前一个月提出,最后一个月工作几天算几天工资。
出差费用你还是跟公司算清楚,该还的还掉,这不构成公司不给你工资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