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导致的法律问题?着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4:51:52
我父亲患有癌症且在住院治疗期间,春节期间因病情稳定回家调养,但由于喝了变质的酸奶(尚在保质期内,可见异常)导致中毒性急性肾衰医治无效过世!---在医疗期间厂家曾有人来院探过病。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机关或部门以什么程序解决?如果走司法程序都需要那些关键的证据及材料?谢谢!
首先对王律师的解析表示感谢!
再补充几个问题:医院的证明有,所食酸奶的包装及销售证明也有,还需不需要例如食用酸奶的人证、及酸奶变质的有效鉴定之类等?如要求赔偿该涉及到那些方面、赔偿额度该有多少?该向何机关进行什么程序的解决? 是否该向卫生部门检举?

首先,这种情况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属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被食用后,致人死亡、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你父亲的情况算后果特别严重。
  再次,法院是靠证据判案的,因此你要提供翔实的证据,一是医院对你父亲死亡的原因证明,就是证明是死于食物中毒引起的急性肾衰;二是所食酸奶的包装及销售证明,是你要求赔偿的证据,因为这种案子你可以把生产厂商和销售商列为连带责任人,要求他们负连带责任,找到一个就可以让他赔全部损失。
  最后,就是如何打官司的问题,建议你最好找个刑事律师来办理,这种案子诉讼时效是一年,记着别超过了。
  祝你维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