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和质押关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20:51:34
张某为新房装修,向同事李某借款3万元,并保证在装修完成后三个月即归还3万元借款,,同时以自己的一套价值3万元的专业摄影器材作为担保。因为双方关系较好,所以并没有签订任何有关借款和质押的书面文件,同时张某将摄影器材转交给李某。装修完成后的三个月,张某带着3万元钱找到李某,要求还款,同时要取回自己的照相器材,但是李某说张某并没有向其借款,也没有将摄影器材放在自己这里作质押。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协议,无法证明张某和李某之间是否存在借款关系和质押关系。

可以找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作为见证去证明

民间借款关系的存在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所以说尽管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但只要你能证明的话(如有证人证明等),你们间的借款关系还是合法有效的存在的。
而至于质押合同是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你们之间未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的话,质押关系应该说是不成立的。
其实,现在的关键就是要证明你的摄影器材在李某处,不管质押关系成不成立,张某对摄影器材具有所有权,当然有权要求返还。
而至于借款方面,张某作为债务人则可以被动些,让作为债权人的李某去伤神。

这个事情很难办
因为这样的借贷关系
1没有签订字据
2没见证人
建议搜集证据
比如录象 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