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赔偿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19:48
各位大侠好:
我在石家庄市保安公司长安分公司工作2年了(2006年3月1日上岗)今年(2008年)3月25日因为与经理助理有些摩擦所以经理助理让我回家休息,我找他要我3月份工资的时候,他说我属于自动离职,按公司规定不给我(我的合同是签到2008年3月1日的而且合同就一份,我手里没合同,合同签完公司就收走了,公司也没有为我交社会保险)我要求给我办离职手续,可是经理助理说自动离职没手续,必须提前一个月才提交辞职申请才能办理
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情况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能要求单位赔偿吗?
怎么才能要到呢?
谢谢各位大侠
小弟在此谢过了
我的劳动合同是签到2008年3月1日的
我是2008年3月25日走的
一楼的朋友我的合同到期了
不过还是谢谢你
今天(2008年4月29日)我又去找哪个助理了
我要求他给我办离职手续和补齐我的工资
他说我是离职没有手续辞职有
我说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他说我没看过什么法律我只按公司规定执行
请问一下我能办了离职手续吗?

工资是肯定要发的拉!
但是你在合约期间内走的根据合同上你要赔偿一定违约金(合同上要是没有要赔偿那就再好不过拉)
工资归工资违约金又 是一码事...
协调不行的话 你可找当地的劳动局(劳动局很喜欢搞这事的哦)

你这样先要咨询相关的劳动法条例,然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你的问题.
你手里没有相关合同,是件很麻烦的事,调查清楚事情是否属实后,可能会有一定的理赔.
不要担心,现在这些资本主义家,就是爱剥削劳动人民的血汗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