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是否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10:26:59
我是1999年6月年进入现在的公司的,其中签了好几次合同,最新的合同到2009年6月到期,正好十年,最近一次合同是2007年签的到2009年。如果那时,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不再和我续签合同,公司是否提供赔偿?如果赔偿那赔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应当进行赔偿的,每一年工龄赔偿一个月的工资。

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予续签,是合法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情况没有经济补偿。

1、如果到2009年6月合同到期时,你在该用人单位正好工作满十年,如果你想继续留在该用人单位的话,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必须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14条)
2、如果你不想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话,那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你单位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
你最后以此签订合同时07年到09年,为期2年,如若公司在这期间向你通知不继续签订合同,须向你提供相当于你2个月基本工资的赔偿金。

不要光想合同终止后是不是有经济补偿
而要看到 劳动合同能否终止的主动权在你的手里
而不是用人单位
因为 正好满十年的话
合同期满,你可以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拒绝

如果用人单位到时候强行终止就是违法的终止劳动合同
要支付经济补偿外 还要加付赔偿金

如果你不是一定要留在该企业
那么可以与用人单位谈判终止合同的经济补偿
满意了 就同意终止
不满意就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_^

应该不赔偿…新合同法是08年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