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公司如果按新劳动法应补偿我多少钱?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6:22:46
2007年3月29日进公司,8月才签订合同,公司至今为止未反还我一份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行,但公司至今(2008年4月28日)未与我签定新合同。
国家法定假日4月5日,安排我值班,但未给任何补助。
我已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涨工资?
另外我目前的工资是以前岗位的工资,今年给我调了新岗位,是不是应该给我发新岗位的所对应的工资?
公司自新劳动法实施日起未与我签定新合同,是不是应该付我双倍工资?
2008年1月1日新劳动法实行,但公司至今(2008年4月28日)未与我签定新合同。
国家法定假日4月5日,安排我值班,但未给任何补助。
我已工作一年零一个月,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涨工资?
另外我目前的工资是以前岗位的工资,今年给我调了新岗位,是不是应该给我发新岗位的所对应的工资?
公司自新劳动法实施日起未与我签定新合同,是不是应该付我双倍工资?
根据你的陈述,分析如下:
一、《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你一份的行为属于违法。
二、公司与你2007年8月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起止期限在你的问题中没有明确。
三、如果2007年8月份签订的劳动合同还未到期,公司不用与你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公司也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四、2008年1月1日之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双方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如超过一个月不与你订立合同,则需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五、2008年4月5日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安排你上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公司涨工资依据具体情况,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国家对最低工资的调整等。
请视客观情况处理。
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国家法定假日4月5日,安排我值班,但未给任何补助。这肯定不合法应发300%工资。
2、这不一定,要根据企业规定。
3、这应该。否则岗位工资名存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