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被公司证明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提前通知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17:58:1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证明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的,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么?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要求的,这个"被证明不符要求"是要提供些什么材料才行?
是立即?不需要提前说么>?
假如试用期一个月.我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也能以不合格为由拒录用么?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那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公司证明不合格而解除劳动合的,单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么?
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要求的,这个"被证明不符要求"是要提供些什么材料才行?
是立即?不需要提前说么>?
假如试用期一个月.我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也能以不合格为由拒录用么?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的?
确实是通知后立即解除
不存在提前
所谓提前 其实是把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推迟而已
这里不存在推迟,通知后立即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被证明不符合要求:
1、已告知或公示的录用条件;
2、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劳动者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
等等
事实上 用人单位能证明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一定要在该劳动者尚在试用期内时解除,哪怕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
否则 一旦试用期满,就不能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了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须质量关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算是试用期的最后一天也可以解除。
在试用期内 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用人单位可解除合同 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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