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辞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5:36:32
我从2007年10月开始到现在,已经在厂里上了6个月班了,一直没有签订合同,我现在想辞职,但是厂里不肯批准,说要等30天后才能走(当初进厂时并没有明确告知),另外还有1个月的工资未发,我现在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你可携带在该用人单位务工的证据,如工作证等,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追回工资,并可获得经济补偿。

1、没有签合同违法,你可以自2008.2.1日开始要求双倍工资,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2、因为他没签合同,因此你可以随时走,而不用等30天。

3、你可以要求其补发拖欠的所有工资,如其不发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