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出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3:27:49
我朋友与别人04年的时候合伙购买了一块土地。对方是一家国有企业,当时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当时我的朋友他们也没想太多,签了合同就给了大部分的款项,剩下的留着土地过户之后给清。05年这家企业改制,土地改为出让,我朋友帮着交的土地出让金。但是这家企业一直拖着不给办理土地证过户,后来通过仲裁判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完过户手续,但是至今还是没有办完。虽然法院裁定土地已经归我朋友他们了,但是由于对方有意延误,现在还没拿到土地证。连与房地产商联合开发的事情都耽误了。事已至此,我朋友他们已经没脾气了,现在大家想把这块地退回去(反正现在土地证上面的名字也不是我朋友公司的),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的话,不知道先前付的款能不能要回来?
我再多问一句,我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只要土地证上的名字不是我朋友公司的,就可以认定交易没有完成,我朋友就有权要求退款?

按照土地法的规定是应该退还已付款项的,只不过执行起来还是一样的不容易。

楼上说的是对的,遇到这样的事,很难解决,你们找对方,问问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能协商最好。估计法院有人被他们行贿了。中国的法律,55555

在法律上讲,你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后,你就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至于说履行相关的权证办理手续只是过程而已,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你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的限制,超过一定时间的限制你就等于放弃权利,无法申请强制执行了。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你到国土局办理手续不需要对方配合,只要拿着法院的执行令就可以办理了。理论上是这样,但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都很难说,如果你坚决要这块地,你可以在国土局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可以把国土局再告上法庭,让法院强制国土局执行办理手续的义务。这样做可能比你向对方要钱更容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