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新劳动法》的出台是否适用我们医护人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2:06:16
如题,新的劳动法已经应用了,不知那位朋友比较熟悉或者懂法律,不知道对医生值班是如何界定呢?算加班吗?
据我所知,
第一、好多医院,可能是大多数医院值24小时班后补休一个下午,如果是双休日就补休两个下午。
第二、好多医院值班费都很低,好多是5块钱左右。
第三、值班的频次根据科室值班的人数多少而定,我们科有时候就3个医生值班。

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按上24小时的班而言,值一次就应该至少休息2天的吧?
2、要么就应该按3倍的工资算吧?
3、还有节假日的查房问题,应该是算加班的吧?怎么解决,是付报酬还是补休呢?

我不懂法律,但我想毫无疑问,现在大多数医院的做法实际上是侵犯了医生们的权利?我们医生有没有权利要求补偿呢?我们能不能联合起来要求我们的合法权利呢?

事业单位不适用
劳动合同法 规定 :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就是说:医院不在编人员如食堂和搞卫生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现在的问题是:1、如果按上24小时的班而言,值一次就应该至少休息2天的吧?
答:是的,平均明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的。

2、要么就应该按3倍的工资算吧?
答:特殊行业一般适用特别的规定。

3、还有节假日的查房问题,应该是算加班的吧?怎么解决,是付报酬还是补休呢?
答:应当属于加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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