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劳动法的问题,满意答案再加100分,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2:35:14
我在一机关单位工作4年,没有任何保险,也没有签定合同。
08年5月4号通知我们要进行考试,不合格者辞退;
5月7号考试;5月12号辞退全部的临时工(以考试成绩不好为理由),换上一些所谓考上来的。
请问以新劳动法,我们能维护一些什么权益。(比如工作年限,保险,双倍工资赔偿,提前1月通知等)
请麻烦列出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第几条,要进行什么赔偿的详细资料,在此先谢过了~!

最高只能定100,如果答案满意,我再加100,以表对帮助者的感谢~

买一本劳动合同法看看

新的劳动法还是不怎么完善啊

你应该去当地的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科去咨询,他们专门负责劳动争议问题,祝你顺利。

机关单位?好像应该适用公务员法……

机关单位?
不在编吧

即使单位触犯了劳动法
你要求赔偿的时候也是没有用的

单位是机关单位不是工厂
赔偿是没有人给你赔偿的

只能在给你安排适当的工作

和我门的养老保险一样 考试合格的上划到省里 考试不合格留在市里

能进个机关单位不错了 别折腾了 在折腾真下岗了 饭都没的吃了

1、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只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41条规定,否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单位以考试不合格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对于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可能继续履行的,可以提出赔偿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可以提出主张的有:补缴社会保险、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