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59:13
单位领导让我24小时连续值班,值班之后休息3天然后又是24小时的值班。
值班那天中午我去吃饭,用了半个小时的时间,结果造成单位里面的东西丢失,现在单位领导扬言要将我开除,请懂行的人来帮我解答一下,这件事情我到底应该承担多少责任?或者真的被开除我应该怎么解决?
领导说24小时上班非常合理,如果我不服气的话可以起诉,现在处理决定还没有出,我怎么办?

1、此劳动时间违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既是每天工作不能超过11个小时。你这里工作了23个半小时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2、至于你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比如你是在工作的前几个小时里,因为工作疏忽导致物品丢失的,那么你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如果你是在长期工作劳累的情况下导致的物品丢失,你就可以相应的减轻责任或不负责任。

3、用人单位要开除你,你对此有异议的,可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一、首先必须区分开加班和在值班期间导致公司财物丢失属于两件事情。
(1)单位强行要求加班违反法律规定的,你可以向监察部门反映,并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
(2)查清企业劳动规章是否向员工公示?对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值勤的相关单位规章是如何规定的?
二、开除你,单位是不会草率做出决定的,他们需要以“重大”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进行事实调查和性质认定
三、对处理有异议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附劳动合同法法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其他问题再和我联系

任何强制要求一个人24小时连续值班的规定都是不合法和不人道的

事后连续休假3天 也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

单位要是开除你就去劳动局监察大队举报
举报不能解决 可以提起仲裁直至诉讼

1、单位要求你连续值班24小时违法,已经违法了劳动法关于每日工作时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