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我该怎么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23:51:50
我是2000年5月从原单位停薪留职的,在2000年6月到一家企业上班的,并与2003年因年满55周岁,从原单位退休,享受养老金。2000年6月至今我一直在这家企业上班,该企业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该企业要辞退我,我根据新的劳动法可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

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如果不是因为员工本身有重大过失,那么要根据服务的年限,按年数*当前月工资的数额进行赔偿。
另外,从2008年1月1日起,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每个月还须支付两倍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为止。超过一年不签订,则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

但是考虑到你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情况可能会复杂一些,建议你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做咨询--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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