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劳动法,我这样可以领到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16:06
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了半年多,本来一开始老板承诺3个月后就签合同,给我交纳医保和社保,但是到了年底仍然未交纳.由于12月20日我父亲生病住院无人照料,我向老板打电话请了一个多星期的假,并且期间仍有数天去我公司挂靠的大公司办理工程结算签单,并且期间仍然因为公司的工程原因和消防总队通话联系,并且也将这些工作上报给了老板.由于新年开始将执行新劳动法,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交纳保险(我猜想老板原本就未打算给我交纳),因此老板就想因我在这几天的请假问题上做文章,说我这几天算旷工.因为我公司属于小公司,并没有严格的请销假制度以及考勤制度,老板想将我这个月工资结算之后然后叫我走人,并且我提出的赔偿也以我莫须有的旷工作为借口,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能申请劳动仲裁领取到赔偿吗?

如果你单位有规章制度规定了无顾旷工多少日可解除合同,而公司又有证据证明你符合该情形,则可以解除合同,无须支付补偿金。否则不管老板以什么借口,单方面解除合同都要支付补偿金,这不用新劳动合同法规定,以前也是这样规定的。快在60日内去仲裁吧,但要注意收集证据啊。

私营企业多半是这样的,新法出台又怎么样?如果打击力度不够,处罚不够严厉,还不是一样知法犯法。
如果你没有完善自己的请假程序,被定义为旷工是可以的。因此如果你没有足够证明自己没有旷工的证据建议不去申请劳动仲裁,而是与公司协商,如果公司以你旷工为由打压你,你就从签合同,定保险这些方面反驳他。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从这里可以看出你最多能得到多少赔偿,这还是建立在你胜诉的基础上,法律固然是偏向你,可是证据不足的话同样头疼,如果因此而耗时耗力耗金钱就划不来了。
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多多努力自然会有好的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