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租房 丢失东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11:14:16
我是在去年3月份时租的房子,就是一般的私房,没有防盗门,楼下也只是一个一般的铁门,5月份的时候在我不在家的时候我的房门被窍开了,差不多是被卸下来的那种,当时房东的妈妈听见了声音但是只是喊了一声说“楼下的关门轻点”,当时我住在3楼,房东和他老婆住在5楼,房东的妈妈住在4楼,后来我房里丢失了接近1万的损失,房东找来了警察,但是没有找到,直到今年现在也就是08年的5月13号,我新买了一台笔记本放在家里,晚上睡觉的时候小偷从窗外的不上人的小露台上把我的电脑偷走了,当时晚上我关了窗子,现在我想找房东赔偿我最近买了7000块的电脑的一半,房东说不可能赔偿,并且说他对这个丢失东西不负责。
注明:当时住进来的时候由于是私房,我们的合同上只是写了水电的起止码以及押金这些情况,没有涉及到掉了东西会怎么样。

我国《合同法》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将租赁房屋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此外,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房屋的维修义务,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通过房屋租赁合同,你与房东之间已形成了租赁关系,房东有义务保证出租房的门、窗等部件可供正常使用、关闭、上锁,房屋的基本安全条件能够满足。否则,如果房屋失窃与房屋的有关部件失效有密切关系,你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的租房管理条例上对租房应当在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有规定 要是你们的协议没有在公安机关处登记 房东存在这一定的 过错的 但是对你只是赔偿的一小部分 只有待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找到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犯罪嫌疑人对你的损失有赔偿责任 房东还可以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