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3:04:55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第二、三、四款作出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问: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的含义是什么?
我国的户籍等级是怎么分的?(城市户口,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这个问题我属于非专业人士,因此不能给你解决,你最好咨询一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