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个人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17:54:37
按规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扣除吗?属于规定的哪部分?
根据财税[2001]157号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超出当地社平工资三倍的部分是要交税的!
政策依据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