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劳动合同及仲裁问题 弱势群体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3:27:16
各位懂法人士你们好:
我是去年07年7月22日入职,三个月(试用期)后即10月22日,公司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第五个月(11月份)开始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请问:1、三个月后与我签定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我的试用期应该是多久?我签的是一年期的合同,未约定试用期。我试用期的工资是总工资的80%。如果试用期应为一个月,公司是否应给我补缴其余两个月的差额?
2、入职后第五个月才给我缴纳保险,是否违法?公司是应该从七月份给我缴保险吗?如果从应从七月份给我缴纳,公司应给我补缴四个月的保险?
我现在已经离职,我想向仲裁部门申请公司给予补偿,我不是想要到多少钱,只是想维护我自已的合法权益。因为公司有好些事做的很伤害我们的利益,我们又处于弱势。我的公司是私企,请问如果我申请仲裁,胜算多大?还应准备什么证据,我手上有工资存折,还有离职单的复印件,上边有老总的签字确认,请问这些证据够吗?
我还应注意什么?我想和恶势力斗争一下,请各位帮帮我!!急需指导!

1。试用期3个月并不违法,是和你的合同期限有关系的。但入职后就应该上保险,而且是应该从试用期开始的时候算起。
2。支持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不法用工的奸商。
如果理由充分,你的证据足够了,因为有很多东西是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
还有就是你离职的原因和时间你说的不是很详细,再有你的所在地,你离职时候是怎么办理的也很关键,
有不明白可以发站内信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