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向前公司要求缴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21:10:44
情况是这样的:
我于2007年3月-11月在上海的某家公司实习。该公司于2007年7月份正式与我签订了合同。11月底我离职了。但是当时我的户籍还挂在大学里。因为我是外地来沪读书的大学生。公司说我当时的户籍不算正常情况,因此不能为我缴纳综合保险。理由是:我当时的户籍既不是原籍,也不是正式的上海户籍。不过现在我已经将我的户籍转回原籍了,那么我现在是否有权利要求公司将之前未缴纳的综合保险现在为我补交上呢?
要什么手续?
顺便说一句,我现在还处于待业阶段。

你可以要求前公司补缴社会保险,但是问题在于前公司只能在上海帮你补缴,而你已转回原户籍了,不知道你现在户籍地是否愿意接收社会保险的转帐,目前有很多地区是不愿意的,这一点你要注意.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此义务不能附任何条件,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