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履行期限的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5:49:26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未规定履行期限,甲已交付货物,但乙并未支付价款,甲没有要求乙支付,乙也没有主动要求支付。

问甲是否随时有权要求乙支付,甲的债权是否有诉讼时效限制,如果有应如何算?

以是否可以随时支付?

甲已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可随时要求乙方支付价款。
对于未约定付款时间的合同,根据民法通则,债权人在20年内的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债务人不自动履行,均可以在此之后的两年内再向法院起诉而不超过诉讼时效。但超过20年,就不再受法律保护,而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