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事诉讼法的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20:31:54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在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订了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长年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甲市E区)修理1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
问: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3.就此同一纠纷,若李有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应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4.若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就本案管辖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5.若在管辖权争议未解决之前,其中一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案件就作出了判决,对此判决及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麻烦请答案详细点.我要用于参考.再此谢过!

具体的法条我不拿出来比照了,我就把结论讲给你听:
1、a、乔小伟是实际经营者,是被告。
b、大伟是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可以成为共同被告。
c、正华汽车修理厂是集体企业挂靠的,可以成为共同被告。
d、钱财旺是职务行为,由雇主承担,不能成为被告。
综上:可以诉小伟,也可以根据情况诉2-3人共同被告。

2、如诉小伟,则AC,如加大伟,则ABC,如加正华,则ACL,告三人,则上面全可。

3、你说的什么意思?是不是级别管辖。这种小案子100%是区院管辖。

4、按先收到诉状,同时收到按谁先立案,同时立案协调解决,协调不成报上级,省级协调不了报最高。

5、无效。

考公务员用的 还是司法考试用的
多看看书 书上有啊 我回头给你细看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