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妻子没签字有法律效用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0:35:57
我买2手房因为差钱房主又不喜欢等银行办贷款所以让我欠他的钱,所以就和我签了个协议还款,协议如下:
1甲方因购房欠亿方拾壹万伍千元《115000》.
2甲方每年还款乙方利息为每年总金额的3%,计每年为叁千肆佰5拾元整《3450》
3甲方每年还款壹万叁千肆百五十元《含利息13450》
4甲方提前还款则付利息至还款日止,如甲方延期利息照付直至欠款还清.,另加1年本金利息.
5房屋有关证件抵押给乙方,余款结清,乙方将证件归还给甲方,如甲方对房产证件有用,乙方给甲方用后再抵押给乙方.
6如甲方恶意欠款3年以上,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房产.
甲方 某某
乙方 某某
现在甲方夫妻,妻子说他不同意但是丈夫已经签字同意了,我可以要求甲方履行合同吗,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没签字这协议有效用吗?
现在房产证已经过户,土地证没有过户所以才签的这个协议,这属于是还款协议吗?如果第6条无效那是否意味着这协议无效,房主说我什么时候还清钱啦再过户土地证,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合同而且在房地具签定的公式合同中写明每逾1日不办理过户手续违约金是每天1%,只过户了房产证,没过土地证是属于没有过户吗?上面忘记了写1点原来还签定了1分合同房主妻子是同意卖房的并且签字了,到房产局过户他妻子也在也签字了只是还款协议没有签字,如果我现在不想告他,以后还可以告他吗?现在不起诉他以后多少年内可以起诉他,谢谢我会追加分的!

1、就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7条第2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房东有理由相信你的签字是你和妻子的共同决定,除非你的妻子在你签字之前就已经告知房东不同意签订此合同,否则,合同不因没有你妻子的签字而无效。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就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效力问题
合同第五条中规定的房产抵押。因为其属于不动产抵押,必须向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时才生效。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的话,你和房东的抵押是无效的。
合同第六条中规定的未还款乙方有权变卖甲方房产,也是值得斟酌的。担保法规定了“流押条款无效“,乙方无权自行拍卖房产或者是认为房产归自己所有,其职能通过申请法院拍卖等方式就房产拍卖所得有限受偿。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肯定是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的。

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时,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应该是不同的。

一、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确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这里“共有人”的含义是什么呢?从立法本意来看,该条款中“共有人”的含义应该是指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因为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要求购房人审查拟交易的房产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实际共有人势必会加重买受人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买受人依据卖房人提供的房产证进行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其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当房产登记在擅自处分人一人名下时,其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善意取得)。

当然,如果其他的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是恶意的,其买卖行为便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其他实际共有人有证据证明买受人明知道房产是夫妻二人共有的房产,甚至也知道夫妻二人正在离婚纠纷之中,那么买卖行为便会因为买卖双方恶意串通而导致无效,即使房产已经过户到买受人名下,买受人也应该返还房产。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