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19:53:06
单位合同已到期(5月14日到期),公司不续签,但是我仍然在上班.

这个合同是否还有效?

合同到期,如果公司要你离开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
现在你还在上班,公司有义务跟你续签,但是他不签算是违犯了劳动法,
这个时候按理你可以拿2倍工资.(这期间开除你,在你到期之后所工作的时间你可以跟公司2倍的工资,赔偿不算.)
你工作6个月以后,就可以确定你已经和公司签定了无定期劳动合同.

公司不续签,你在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仍正常上班,那么单位与你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你可依法要求单位给你签定劳动合同,否则你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或要求劳动促裁。

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七十八条 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 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第八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十四条 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