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除名的劳动仲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5 09:23:02
我有个劳动仲裁的问题,希望各位帮忙哈。不胜感激!
某女职工产假90天届满,要求再休90天。经厂部讨论记录,认为无理由,且讨论结果经工会同意。于是书面通知警示:除名。女职工擅自休假,将满15天厂部上门教育,到访单签名,女职工置若罔闻。超过15天厂部书面通知女职工将其除名。女职工向仲裁申诉。
请问仲裁该如何判决?且其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那些? 这类事件该怎样合理的处理?

现在没有除名一说!《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除!
如果想就此事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建议用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处理!
而且在企业规章制度中最好有关于职工多长时间不上班属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内容,否则就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