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房是小产权房么?能转让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8 06:57:30
我男朋友单位集资建房,价格比市价便宜很多,这个房子的建设用地属于当地区政府送给他单位的国有土地,为的是留住他们单位这个缴税大户,不过估计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现在我们考虑两家亲家凑钱买下来这套房子,不知道将来如果不自住的话能否转让呢?毕竟今年的新政策是不允许买卖小产权房,我们这个集资房算什么性质的呢?将来办理过户会不会很麻烦?有相关政策么?

首先你所描述的确实是小产权的房子..而且将来是办理不了过户手续的..因为你们只有房屋所有权..但是没有土地使用权...像这样的情况国家是不允许买卖的...而且以后如果国家要征地..你们必须无偿无条件的归还土地..所以说存在风险``而且你如果想卖的话。 .客户一般都是不认可的。 .所以也不好卖..如果是打算一直自己住还可以。 .你明白吗。 .?

是小产权房,不可以转让的,风险太大。

  1. 单位集资房具有福利性质,直线本单位职工购买,转让无效,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可以转让,如果转让方一旦反悔,购买方的权益将无法保障 实际中问题较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

  2. 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承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

  3. 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房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

  4. 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若出卖人拥有全部产权,当然可以将房产依法转让。只要交易双方办妥过户手续即可。

  5. 但卖方若只享有房产的部分产权,其单位就可依据法律及与员工的约定,享有对员工的转让行为设定限制条件、优先购买等权利。此时,就有必要前往该单位了解有关情况。查明单位允许转让后,才能进行交易。

我们是国有企业,也有集资房,土地是国家划拨的,这种房五年之后只能内部职工之间买卖,没有房产证,有居住证,可以继承,一般本单位职工买这种房居住也没什么问题,如果是投资就别考虑了。

不是房管局颁发的房产证,不能能上市交易,是小产权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