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同法下有关公司私下扣款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17:11:26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现在部门负责人由于业绩完成问题,私下规定(估计公司不清楚)没有完成当月任务的,每人扣款1000元的无理要求,请问这个是否违法?

另,在网上了解得知,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们现在的底薪是2500元,如果扣除1000元的话,那就达到40%了,也超过以上规定了,那是否已构成违法?本人所在地为广州。

请问如果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已构成违法行为,作为劳动者本人可以争取回什么权益?谢谢!

这个规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向提出这个规定的部门负责人说明他这样的规定属于既不合理又不合法,要求他修正这个规定,如果他拒绝,可以向他的上级领导,甚至找当地的社会和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让有权解决问题的人或部门撤销他的这个规定,如果他真的扣了,你就走投诉解决的路吧。这个规定违法的性质太明显了

明显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回被扣的工资和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