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7年签的合同,2008年辞职是否交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2:18:18
我2007年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企业工作,该企业还给我解决了户口问题。双方签订合同,期限是5年,见习期是1年。见习期包含在5年内。单位效益不好,一直没什么活。今年(2008)想换一家单位.可在原单位除了合同之外,另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规定乙方未满年限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及培养费3万元,同时退会甲方为接收乙方所支付的招聘安置等费用。

这些费用我需要交嘛
希望得到高人指点。
真心的谢谢。

应该是要交的。

见习期是1年,在见习期内辞职无需缴纳违约金,这个是有法可依的,你得告诉单位负责人,他们就是觉得你们不懂才敢蒙蔽你们

要交的,跟我情况差不多.我专门查了一下新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