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辞职,原公司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赔偿,合理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5 02:57:46
2006年在A国营医院开始工作,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医院不急我也不急),工作了7个月之后于2007年二月决定辞职离开,当时提交了辞职申请,开始到B私营医院开始工作,期间一直电话原医院,但是说由于医院比较繁忙,没有时间管理,希望等到年底再讨论。由于新的工作地点离原单位较远,没有时间回原医院办理。后2008年电话原医院咨询,医院说虽然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说是由于是我故意逃避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我要辞职,就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来进行赔偿。48000元。
请问医院这样做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规?我该怎样处理这事?
急切盼望专业人士指导说明

首先,你和原单位的雇佣事实成立,所以需要遵照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关于违约金赔偿,则认为是不合理的。违约金数量首先不得超过你的年收入,其次,虽然合同成立,但不应该涉及到违约金,所以,事实上你只需赔偿原单位一个月工资即可。

应该是他们赔给你的钱!
按劳动法, 不签定合同, 老板应付给员工双倍工资!!! 他们应该给再给你7个月的工资!

他们说的一点道理都没有!

你直接找律师和他们谈! 看他们还怎么牛B !

原单位不懂法,没签合同就应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办,不能按医院的劳动合同处理,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只是法律条款,医院的要求在这两法中都不是如此表述的,也不会如此表述。
原医院以故意逃避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你赔偿,你可以要他们出具要求你当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要你赔偿,你可以要求他们出具单位的竞业赔偿规定,而且要有你知道此项规定的依据,如你在此文件上签字记录,证明单位已明确告知你此项规章制度。如上述他们少一件那他说什么都是瞎掰的。
另外你在原单位工作期间,他们是否为你缴过社保,如没有可要求他们补缴。

简直是瞎扯!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哪里来的要求赔偿!就像一楼说的应该是他们赔偿你,你大可放心他们的说法站不住脚的,你应该去劳动局反应一下情况!新劳动法对你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