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交违约金给公司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3:30:30
2007年6月从学校毕业,签就业协议书的时候,公司加入了一些补充条款,其中两个有关服务期限还有违约金的:
1.乙方在武汉从事技术支持相关工作,服务期限2年;
2.违约方须交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4000元整。

这个是贴在就业协议后面的补充条款,后来的合同里面并没有类似的条款。
合同我也不记得自己是否签过了,因为经常出差,而且我手里也没有合同的副本。

前几天我提出辞职了,下个月中办离职,请问我这样要交违约金么?
上个月刚走了一个同事,交了2000,说是上了一年班。

合同都是一式2份或者3份,单方面合同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生效的,但是看情况你当时是同意了。补充条款也是条款,只要你当时同意过都是有效应的。
如果你不是经过该公司培训或者接受过公司的其他帮助的话为什么会在第一次进入的时候加入违约金呢?

看看新劳动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如果你没有经过公司培训或其他帮助,就不存在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