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号入职试用期2个月,已写转正申请,被主管告知辞退,试用期期限已过可又未转正,可以获得赔偿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18:10:18
当初签的合同上写明了试用期从3月6日-5月7日,现在没被批准转正,被辞退,可是已经是5月27日了,不知道可不可以算是公司违约?

你说表述的不太清楚,我就以我的理解说明一下。
  你签的合同是不是有劳动期限的合同,就是有约定你的工作期限,如:“工作两年,试用期两个月。”但是在试用期内,公司若没有提出解约的话,就是承认了合同的有效。公司在试用期内的解约理由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有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但你这个是试用期之后的解约,实际是在合同生效后接触合同,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是违约,不算违法。可以解约和不可以解约的条件在新的合同法里都有规定,你可以看一下。
  如果你签的是没有劳动期限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