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种情况需不需要交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08:43:36
我于2007年6月与现单位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提前离职需交的违约金为三个月的工资。我想辞职的理由主要有三点:1、老总直接或变相要求加班,为了完成好老总交代的任务,需要经常加班,且加班时间经常超过3小时,月加班时间绝对超过36小时(没有加班费);2、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3、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岗位的要求,由于任务繁重,视力下降很快,并出现轻微神经衰弱症状。基于以上理由我想辞职!另外,2008年的新合同法是否也规定不需交违约金?

08年的劳动法还没修改,像你这种情况,你要确定合同上是否标明加班没加班费,如果合同上没有那你这就不属于毁约,所以你不用担心违约金的事,,

不用,建议找律师法律咨询,搞不好还能要点加班费和补偿回来

不用交违约金了。但是要提前一个月递交书面辞职。 如果要求加班费,自己现在搜集加班的证据吧。比如电子文档的生成时间、打卡的记录等等。
加班费是可以要的,我了解的一个房地产公司,每个员工离职后都要和公司仲裁要加班费,都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