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法律工作者帮助,在下拜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00:47:15
情况是这样的:
吾姐于2007年元月离婚,2007年三月份离婚判决书送到我姐手中。根据判决书的判决,我外甥跟着他爸,我姐每月给小孩210块的抚养费,
我姐的随嫁物品归还我姐。
今年5月20日收到县里法院的通知,上交抚养费,我姐就把自判决书开始计算时到今年元月的2000多元交给男方,并提出要拿回自己的随嫁物品。
可是男方和县法院一致要求我姐再交上今年的几个月的小孩生活费才让取随嫁物品。
我姐一人很辛苦攒了上年的2000多元,现在已无钱支付今年这几个月的小孩生活费。
我想问一下,既然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我姐已付生活费(只不过一直没有攒够钱所以一直拖着没有去取随嫁物品)我姐现在已交部分,为何不能取东西,希望各位法律工作者或是知情者,给条明路。是法律规定还是县法院执行不妥,如果不妥我们怎么办?
路人甲,拜上!!!!!!!!!

你可以去高级法院告这家法院,告他用法律威胁你姐,你姐也没说不给,只是有点困难而已,在说孩子是双方的,干什么只要求一方来负责生活费,另一方是摆设吗,孩子归谁谁就是主要负责人,付出的必须要多些了,要是用孩子做借口来要挟他人,可以完全在高级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