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不合法行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0 08:53:57
事情经过:
本人在天津某韩资光学厂就业,一年来没有请过长假.于本月26日请假5天,课长结于批准,但韩方管理人员未同意,我说明其回家的必要性,(因母亲60寿辰)作为儿子,难道这点都不该做...但是上面没有批,我也执意要走.后来韩方管理人员让我辞职,有要开除本人的意向,如果由他开除是不是有违反劳动法及本人权益的倾向.
我觉得现在的韩国人根本就不中国的法律放在眼里,还随意加班,开除人.本人作为中方人员,对其极为不满.

1、请假5天未获批准
看公司的作息制度 不是章程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 强行离开岗位视为擅离职守 5天的话勉强够得上“严重” 但母亲六十生日在中国文化里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韩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够强制员工违反民俗传统

2、课长结于批准,但韩方管理人员未同意
这句话应该是科长已经批准了吧 看员工管理制度 如果明确写明员工请假须经科长批准这类字眼 你可以走了 管理人员没有授权无法约束你的行为

3、韩方管理人员让我辞职,有要开除本人的意向
《劳动法》虽然没写明 但其立场是反对公司劝退员工的 请不要理会这样的要求 主动辞职和开除的法律效果是不同的 前者无权请求任何补偿 后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然后获取赔偿金

4、还随意加班,开除人
这样的事情已经不少了 建议注意收集证据 在适当的时机曝光 现在的普遍情况是政府对外资的态度已经开始强硬了 无论是在税收上还是工商管制上 除了高科、大型企业还适当保护 小企业、特别是非国家需要行业的 一律ws

是的,这样做是违法的,你可以根据劳动法予以起诉。首先不存在你擅自离岗的事实,因为作为你上一级的行政领导,课长是有公司授予的对你准假的权限的,不管韩方定的公司章程是否有离岗这一条。其次韩方如果是在中国,那么就必须得遵守中国劳动法,就是在韩国,也得遵守,这叫法律的空间效力。当双方法律相悖时,才根据其是在谁的属地来使用本国法律进行裁决,当然,这时候就要用到公司章程了,但你没构成离岗事实,章程也拿你没办法。

这可能需要根据你们的劳务合同决定
不过就算是违法的,你也很难采取法律措施保护自己。

我也不怎么喜欢韩国人,就是觉得韩国人太自大了。

首先要看你们公司的规章制度,看你们的请假是哪一级进行审批,如果你的确未取得假期的话,你离岗五天会不会导致你“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如果都没有的话,反正你不要先交辞职,等他们解雇你好了,可以多要点经济补偿金。

中国人是有骨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