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关于劳动赔偿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01:35:02
请问,我是2002年进公司的。我们是一年一签,今年公司要关门了只签了半年的合同。请问,我能得到哪些赔偿?谢谢!
今天公司书面通知我要在20日内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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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旧劳动法
第X 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半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X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企业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两条,可以说明你的公司,在可赔偿和不赔偿之间.即使有赔偿,也只是5个月的工资.
我个人理解是不需要赔偿,因为你的是一年一签,每一年都是完成合同.
对于你公司来说,只是最后一份合同的赔偿问题,也就是那个半年的合同,而且,你的公司是要关门了,所以,你应该是得不到赔偿的.
要是能给你3个月的遣散费,那就处理得不错,呵呵